全面二孩后,深圳市民如何休產假,一直是孕婦們關心的問題。南都記者獲悉,已婚婦女23周歲后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的,仍可按現行規(guī)定享受15天晚育假,也就是可以休143天產假!
根據《深圳經濟特區(qū)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》第三十五條規(guī)定:職工實行晚育并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,除按國家、廣東省有關規(guī)定享受假期優(yōu)待外,女方增加產假十五天。現該條例正在修訂過程中,在該條例正式修訂頒布之前,該規(guī)定仍應繼續(xù)執(zhí)行。即,已婚婦女23周歲后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的,仍可按現行規(guī)定享受十五天晚育假。
在不考慮特殊情形(如生育多胞胎、難產等)前提下,生育一胎(且符合23周歲后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的),可休產假98+ 30+ 15= 143天;生育二胎,可休產假98+30= 128天;其他特殊情形的,可按相關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新版《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》規(guī)定:丈夫的陪產假從10天增加到15天。當上爸爸的男同胞們能多獲得5天帶薪休假。對于晚育媽媽來說,情況不同。此前,女性產假一般為98天基本產假+35天獨生子女假+15天晚育假=148天。另外,如果是剖腹產的話,還可以增加30天的假期。新版《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》則是98天基本產假+30天計生獎勵(即二孩以內)假=128天,相比少了20天。但對于此前并不享受獨生子女假(比如“超生”)和晚育假(比如“早育”)的媽媽來說,則是新增30天產假。
而深圳的晚育媽媽們,則是98天基本產假+30天計生獎勵(即二孩以內)假+ 15天晚育假(一胎)=143天。另外,30天的計生獎勵假對于一孩、二孩都是適用的,對生產二孩的媽媽來說,二孩產假也增加了30天!128天的產假可以休雙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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